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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供销社商场出来,几个知州赞叹连声。
有几个甚至心里在想,回去自己也开一个。
此时凡是赚钱的商业,鲜少官府不插手的。
哪怕是官营的经营不容易,也会作价承包给个人。
宋朝的店铺,由官府所有,承包给个人是非常常见的。
有扑买,官府定个价钱,哪家承包了必须保证每年给官府交这么多钱。
赚的多了归自己所有,如果少了就要用家财补上。
到了后来又出现一种方实名投状。
就是官府不定价,由百姓竞买。
各自写了价钱,投到一起,最后出价高者得。
这种方法,在后被称为投标。
为了胜出,经常有人给出不正常的价钱。
不管哪种方法,官府是稳赚不赔。
不管生意怎么样,官府的那一份钱是不许少的。
而且不管是扑买还是实名投状,都要有低押。
如果还不上钱,官府把抵押物没收。
王宵猎这里,几乎不采用这种形式。
规模小而且官府不方便经营的,官府并不插手。
鼓励发展也只是提供优惠,招集一些相关人家,组成社的形式。
社由民间组成,建成之后官方监督。
官府收税,并不直接插手。
赚了入社的人家分钱,赔了也是他们自己负担。
换用后世的话说,就是集体所的制。
会社经济在唐宋年间非常盛行。
有所有的人一起出资、一起经营的,也有几人出资按股分红的,形式多种多样。
这种经济形式,明清时期罕见,反而中国人不熟悉了。
大的会社,有些类似于后世的股份公司,有的还会雇专门的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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